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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发票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务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。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,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,凭发票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报酬。而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,也是帮付出劳务的个人来开票,纳税义务人还是付出劳务而收到报酬的个人。
企业的临时用工所取得的报酬应当分别缴纳营业税、城建税、教育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。税率如表:
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
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
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
劳务所得每次收入在1000元(含1000)的个税税率2%
劳务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,定额减除费用800元
劳务所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,定率扣除20%的费用
劳务所得缴纳的营业税等税费可以先在收入中扣除。
例:企业用临时工一名,每月工资1000元。应缴多少税?
营业税:1000*5%=50元
城建税:50*7%=3。5元
教育附加费:50*4%=2元
个人所得税1000*2%=20元
合计应缴税:50+3。5+2+20=75.5元
应注意的是:每月按时到税务开具劳务发票,不要因偷懒而几个月一起开,这样可能因适用税率不同会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。
另外开具劳务发票时应携带以下资料:
1.劳务发票开具申请单
2.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
3.临时工的身份证复印件
4.支付工资清单
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是纳税人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,区分一项劳动支出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,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:
1、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,工资性支出是指按《劳动法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;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《合同法》的有关承揽合同、技术合同、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。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,享有《劳动法》的权利义务,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,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,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;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,其劳动具有独立性、自由性,其行为受《合同法》调整。
2、从管理方式来看,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,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,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。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属于《劳动法》所规定的关系,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员工兼职,而保姆则一般同时为几家公司或客户服务,对某一客户按时收费。
3、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,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“应付工资”科目核算;劳务报酬一般通过“生产成本”、“管理费用”、“销售费用”等科目核算。
4、从税务管理角度看,工资报酬的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,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;纳税人支付劳务报酬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,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。两种支出的计税方式完全不同。
5、从适用税率角度来看,
(1)工资薪金所得,适用超额累进税率,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。税率表:
级数含税级距税率()速算扣除数
不超过500元的50
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
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
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
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
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
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
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
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
(2)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,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,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,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。税率表:
级数含税级距税率()速算扣除数
不超过5000元的50
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10250
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1250
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4250
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6750
(3)稿酬所得,适用比例税率,税率为百分之二十,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。
(4)劳务报酬所得,适用比例税率,税率为百分之二十。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,其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,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;超过50000元的部分,加征十成。税率表:
级数含税级距税率()速算扣除数
不超过20000元的200
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000
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
(5)特许权使用费,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财产租赁所得,财产转让所得,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,适用比例税率,税率为百分之二十。
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,即在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部队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、受雇而得到的报酬;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。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,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,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。例如:某著名学者,在本校开专题讲座,由本校付给他的讲课费,就应并入当月工资收入征税。如果外校聘请他去开专题讲座,付给他一笔讲课费,就应当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征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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